一、常州市一次性营养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常州市实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由2470元提高至2635元。
即2023年7月1日起,常州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均可按规定领取到一次性营养补助费2635元。
二、常州市一次性营养费领取条件
1、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生育或手术日期处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即可按规定领取到调整后的一次性营养补助费2635元。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