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技能提升补贴申报条件说明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3.在文件规定的“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能查询证书信息。
企业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新技师培训等培训项目,参训职工通过培训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企业及职工个人不能重复享受培训项目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备注: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一次。
三、相关依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7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发〔2019〕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