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具有武汉市户籍,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下9类就业困难人员或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申请材料:
初次申请时,个人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1式1份,A4规格,初次申请时提供,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每季度提供《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拟留件(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1份(在本市或省直社保机构缴费的无需提供),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三、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注册登记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 申请;
➤社区(村)受理申请后,提交街道(乡镇)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2、线下办理流程
➤申请人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
➤社区(村)、街道(乡镇) 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初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线上、线下申报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