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需要翻译的材料(华侨、外国人):
1、护照个人信息页(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2、内容非中文的无配偶证明(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同时需提供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