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婚姻登记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材料】:
内地居民: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需要翻译的材料:
1、护照个人信息页(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2、内容非中文的无配偶证明(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同时需提供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地点】: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机构】: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
0538-6991236
【办理流程】:
结婚登记按照申请→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