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正式发票原件(有财政监制章);
(二)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检查化验报告单,以上项目缺一不可),须加盖医疗机构病历复印章(住院病历存放处复印);
(三)出院证或出院小结或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须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加盖“住院病历复印章”的不予受理);
(四)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1、住院日清单不予受理;2、西药、中草药、中成药、诊疗项目、床位费等项目均须有单价);
(五)发生费用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未办理过社会保险代付代缴申报的,还需提供乌鲁木齐市社保协议银行储蓄卡《现金业务凭单》(信用卡除外)。
注意事项:申报资料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要求与社会保障卡的基本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