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种情况能生“二胎”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