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2021年11月)
一、公示内容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关于完善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0〕15号)和《关于规范和完善门诊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1〕48 号)精神,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共收到申请特药定点资格申报材料25份。2021年11月26日,由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12人,分三个评估小组,对以上零售药店进行了评估。2021年11月30日经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委员会成员评估审议:18家零售药店符合我市特药定点划卡签订协议标准,7家零售药店因冷链设备不达标、经销权协议不达标等原因未通过评估。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7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打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将严格保密。
受理电话:0471-2386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