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1、员工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离职,包括被用人单位辞退、开除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劳动合同到期所在单位不再续签,单位出具不续签证明。
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
领取材料:
1、正常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013年4月之前有缴费记录的提供单位缴费核定表、花名册、缴费税票、失业保险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2、特殊人员失业,指刑满释放人员也可以申领,除了应提交的资料以外,还需提供《刑满释放证明》。
领取标准:
一类地区: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每月领取标准1458元。
二类地区:
皋兰县、永登县、榆中县,每月领取标准1413元。
计算方法: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领取4个月,缴费每增加1年领取待遇增加2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24个月。刑满释放人员若有视同缴费年限,不计入缴费年限。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缴费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每增加1年领取待遇增加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申领入口: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