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临时身份证跨省通办办理指南
11月10日起,浙江省公安厅正式推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全国范围“跨省通办”。省外户籍居民在浙江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受理地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022年12月26日,长三角区域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该项服务举措打破了长期以来临时身份证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的限制,极大方便了群众就近就地申领,最大限度让办事群众“少跑腿”
受理网点
全省公安机关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受理全国所有省份的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以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办理时限
受理机关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窗口自取等方式领取证件。
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每张收取工本费10元。
政策来源:浙江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WyKefJZgNggZmDCAGuTm6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