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员
1.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
3.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户籍(申请人配偶不是本市区城镇户籍,家庭主要居住地在本市区的,应视为本市区城镇户籍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度为3365.67元/月)。
3.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非住宅房产等财物总价(机动车辆价值以购车发票金额与购置税发票金额之和计算,房产价值以税务部门价格评估系统评估为准,财物含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不超过购买一套 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40%(14.4万元)。
4.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24.42平方米。
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
(3)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
(4)申请人父母过世,且已成年。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区城镇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非市区城镇户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
2.在市区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持有市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4.42平方米。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市区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持有市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4.4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