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人才住房配租(售)审核和分配流程
(一)资料受理。
对提交材料完备的申请,受理机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受理;对提交材料不完备的,受理机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次性告知原因。
(二)资格审核。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后,发函至相关部门协查相关情况,相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协查情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相关情况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才配租(售)资格审核。经受理的申请资料不予退回,审核资料不齐全的,申请人自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逾期不能补正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资格公示。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等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后作相应处理。
(四)轮候选房。
人才住房配租(售)实行轮候分配。申请人(单位)持相关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轮候选房。
人才住房配租(售)按照高端优先、分层分批、逐步解决的原则进行。人才住房应当按照人才类别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类推优先配租(售)。同级人才类别现场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在同等条件下,人才住房应当优先配租(售)给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每位申请人只享受一次选房机会,如对备选房源不满意,可自动放弃本期选房资格,下一期可重新申请。如申请对象对已选中的房源不满意而放弃的,则两年内不得申请人才住房的配租(售)。
重点企业(项目)配租按照高端优先、分层分批、逐步解决的原则进行。A类重点企业(项目)、B类重点企业(项目)、C类重点企业(项目)、D类重点企业(项目)按顺序依次类推优先配租。同一类别的重点企业(项目)现场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五)配租(售)结果公示。
通过人才住房配租(售)的人员名单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分配住房地址等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后作相应处理。
(六)签订合同。
分配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人才除外)与人才住房所有人签订配租合同,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人才除外)缴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分配产权型人才住房的,配售对象持相关材料与人才住房所有人签订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