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
1. 本年度首次住院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300元;
(2)二级医院500元;
(3)三级医院700元。
2. 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
(1)一级医院150元;
(2)二级医院250元;
(3)三级医院350元。
3. 在一个年度内第三次住院:取消起付线。
报销比例:
1. 职工个人发生的纳入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
(1)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A:一级医院:82%;
B:二级医院:78%;
C:三级医院:74%。
(2)退休职工报销比例:
A:一级医院:91%;
B:二级医院:89%;
C:三级医院:87%。
2. 10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
(1)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A:一级医院:90%;
B:二级医院:85%;
C:三级医院:80%。
(2)退休职工报销比例:
A:一级医院:95%;
B:二级医院:92.5%;
C:三级医院:90%。
3. 50000—90000元(含90000元)部分:
(1)在职职工报销比例:90%;
(2)退休职工报销比例95%。
4. 90000元以上至420000元(含420000元)部分:
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政策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
职工门诊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