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1.申报环节:适用对象申请领取人才购房券的,由用人单位(或人才本人)向单位所在辖区住建局提交证明人才身份、学历、职称、职业技能等信息的申报材料以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等。
2.审核环节:申报材料由辖区住建局和人社局共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将申报信息明细、相关材料汇总上报至市住建局。
3.公示环节:市住建局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在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环节: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建局统一制作购房券,用人单位(或人才本人)到单位所在辖区住建局服务窗口领取购房券。
拓展内容:
1.实名持有,夫妻可叠加使用。人才购房券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仅供本人使用,用于抵扣购房款(首付),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夫妻双方分别申领的购房券可叠加使用。
2.设定范围,实行产权限制。购房券可用于购买徐州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使用购房券所购的住房,须在购房合同中约定5年内不得转让,产权行政限制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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