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办理指南
办理情形
公民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对象
在四川省内居住、就业、就学的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户籍居民本人可以申领。未满16周岁公民、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办理期限
居民身份证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后的3日内,受理地公安机关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省份
全国其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办理费用
10元
办理地点
全省各地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受理点。
注:具体受理点位置请咨询居住地派出所民警或办证中心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