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协议条件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
办理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4.执业医师 (包括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或批准文件).核定病床数、临床科室设置情况和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购置的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6.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原件及复印件
7.证明药品、医用材料进货渠道的正规发票和药品进、销、存台账 (电子版或纸质版)
8.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及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 (包括门诊诊疗人次、次均门诊诊疗费用、住院人数、住院人次、次均住院天数、次均住院费用)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单位到市医保中心提出申请,提交事项办理所需材料
审核:市医保经办工作人员审核:
评估:审核通过后,组织现场评估
办结:经现场评估符合条件,开始公示。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3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372-2276309
投诉电话
0372-2222669
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安阳市北关区安漳大道街道 234 号劳动保障中心3楼 3609 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结果领取方式
查看“安阳医保”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