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居住登记线下办理指南(对象/材料/流程)
办理依据
1、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
2、《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3、《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办理对象
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
所需材料
办理居住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现场如实填写并签名的《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申报居住登记的需要提供代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地址证明包括: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法院判决书、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表等);
(3)有效的“莞e申报”(现场查询“莞e申报”公众号“综合业务”的“二维码查询”能成功展示的二维码,或“莞e申报”公众号中“责任主体申报”模块显示的申请人信息截图,或工作人员现场查询的结果);
(4)有申请人身份信息和地址信息的“粤居码”截图;
(5)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居住地址证明非申请人持有的,无法凭该证明确定申请人的居住地址,需补充与居住地址证明持有人的关系证明或借住证明。
办理流程
流动人口在到达本市三日内,持以上申请材料到居住证受理窗口办理,公安机关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当场发放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按属地管辖原则《流动人口居住回执单》是由信息登记的镇街打印,回执上没有显示领证时间)。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后现场发放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
收费说明
免费
办事窗口
居住地所在镇街的市民服务中心、派出所或警务区的居住证受理窗口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
温馨提示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东省和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受理居住登记申报。所以,申办居住登记以居住地为准。
相关提示
如对该内容有疑问,可拨打居住地公安机关的咨询电话。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链接:https://www.dg.gov.cn/12345/201801/page/km/topic/subjectKmPoints.html?ksId=3145&labelId=1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