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
公租房保障对象为:端州区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端州区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端州区环卫工人、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和端州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等。
年满16周岁的端州区户籍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端州区、鼎湖城区、高要城区、肇庆新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曾转让(含赠予、继承、买卖等情况)自有住房(因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未达到住房保障标准或因重大疾病、离婚析产除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端州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类别除外)。提出申请时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等本市其他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
(一)端州区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端州区户籍,并在端州区实际居住生活或工作。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3096元/年(即2758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8万元(含)以下。
夫妻双方具有端州区户籍的两人申请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按41922元/年(即3493元/月,含)以下确定。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配租期为三年,三年后如不符合当年其他公租房保障申请对象准入标准的,合同期满后需退出承租的公租房,且不得以同一申请类别再次申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申请人在端州区范围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端州区范围内购买社会保险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三)端州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配租期为三年,三年后如不符合当年其他公租房保障申请对象准入标准的,合同期满后需退出承租的公租房,且不得以同一申请类别再次申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与肇庆市消防救援支队或肇庆市端州区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端州区范围内购买社会保险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四)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端州区范围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端州区范围累计购买社会保险3年(含)以上,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3096元/年(即2758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8万元(含)以下。
(五)端州区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端州区退役军人、军烈(遗)属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1922元/年(即3493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8万元(含)以下。
对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定恤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获得大军区荣誉称号的复退军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48541元/年(即4045元/月,含)以下确定。
(六)端州区环卫工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在端州区环卫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时间。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1922元/年(即3493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8万元(含)以下。
符合上述(一)(四)(五)(六)申请类别,年龄23—65周岁(不含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端州区户籍人士、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端州区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环卫工人)可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均可支配收入按52954元/年(即4413元/月,含)以下、个人资产净值10万元(含)以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