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缴费对象
具有陕西省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省居住证,
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
2、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20日
(具体时间以各统筹区发布时间为准)。
补缴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3、待遇享受时间
补缴期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后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
集中缴费期缴费,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