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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
(1)《如东县“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表》(车辆购买凭证、合格证等证明资料或村(社区)证明附后);
(2)《如东县“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
(3)《报废车辆回收证明》(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出具);
(4)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补贴期限
报废补贴受理期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止,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申请报废的“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不再给予补贴。
工作目标
通过资金补贴,引导鼓励相关车主及时淘汰“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妥善化解重点人员群体现实矛盾困难,不断提升全县交通安全管理质态,推动全县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治理工作高质高效、平稳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