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县电动车上牌通知(长海县电动车上牌通知书)

地方特产2023-11-01 22:23:56佚名

长海县电动车上牌通知(长海县电动车上牌通知书)

  为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推动文明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车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精神,长海县交通管理大队,将于3月15日至5月15日期间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逾期仍未办理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理。

  电动自行车上牌办理范围

  1、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获得CCC认证的。

  2、时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重量不超过55公斤的。

  3、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期间或以后购置的电动自行车。

  4、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前4年内购置的电动自行车的,符合以上条件的给予办理正式电动自行车标识。

  5、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前4年内购置的电动自行车的或无原始发票,无合格证的可办理过渡临时标识。过渡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有效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办理电动自行车手续资料

  1、长海县户籍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长海县户籍外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暂住证明。

  3、电动自行车需到办理现场。

  4、需持原始发票、合格证。

  网上预约

  1、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的,要提前做好网上(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平台)预约。(详见预约步骤)

  2、尚未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的市民,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关注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平台进行预约备案,如有疑问也可以查询户口所在地的办事网点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四块石小学西侧,爱玛电动车五爱商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备案:

  (1)提交的资料无效、涂改或与车辆不符的;

  (2)车辆属非法拼装、改装或电动机号、车架号有凿改痕迹的;

  (3)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结构、构造或主要技术参数,或加装其它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如加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遮阳棚、遮阳伞等);

  (4)已在外地登记备案且未办理注销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注意事项:

  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保险、头盔等一体化管理,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办理登记、安全文明行车,鼓励驾驶人驾车是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愿安装智能模块、投保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预约步骤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平台,点击“预约备案”->”大连市” -> “预约登记”->“号牌预约登记”->“填写相关信息”->“选择所属区县”-> “选择登记服务站及登记时间”->“提醒所带材料”。

本文标签: 电动自行车  长海县  号牌  大连市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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