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青年安居住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海外留学)毕业1年内人员或本指引规定的青年人才。毕业起算时间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准。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毕业起算时间也可以退出现役证件落款日期为准。
2、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台山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适房等)。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居住青年安居住房期间不得享受本市政府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优惠政策,不得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4、属于同一个家庭(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所有成员只能申请一间青年安居住房,不可重复申请。
二、需要提交材料
1、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复印件;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需额外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复印件。
2、申请人填写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青年安居计划”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申请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台山范围内房屋产权情况证明。
三、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
青年安居住房每年1月和7月集中受理申请。线上申请的,申请需在指定平台按指引填写申请材料。现场申请的,申请人需在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至团市委。
2、审核公示。
团市委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的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
3、分配。
通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前往台山市住宅管理和服务中心办理租赁手续(签订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协议)。申请人办好租赁手续后,青年安居住房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申请人自行缴纳至供电、供水、燃气、物业管理等单位。
四、租金标准
申请人签订青年安居住房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个月免收租金,第二个月起租金根据《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同地段房屋市场价基准租金标准50%计收。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为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第二个月起可按青年安居住房租金标准25%计收;
2、初次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作为持证人领取营业执照,连续经营6个月并按规定纳税),并且在台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青年人才,可全免租金直到初次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止:
① 毕业2年内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广东省高水平重点建设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申请人毕业后累计待业时间(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不超过3个月]。
② 在江门市十五条产业链、台山市六条产业链重点工业企业就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青年产业人才:全日制硕士及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0周岁以下具有工程技术系列或科研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高级工(三级工)或以上技能等级人员。
六、安居房房源
目前推出的房源,房型均为两房两厅,建筑面积约61㎡,每一间房都配备电热水器、家具、窗帘,真正实现“拎包入住”!配租房源以市委人才办或团市委公布房源为准,对符合条件的采取先申请先得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