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A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5、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30岁(含30岁)以上。
申请B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
2、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4、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25岁以上(含25岁)。
(二)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4、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25岁以上(含25岁);
5、外来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需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6、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并取得居住证明,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在市区无固定工作单位且未取得市区城镇户籍的外来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B类保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