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困难家庭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个人生活费补贴。
补贴标准:
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参加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200元/人、初级500元/人、中级600元/人、高级700元/人、创业培训5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标准为50元/人·天,培训天数按照总课时数÷7课时/天计算,剩余超过4课时的按一天计算。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
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由个人在申请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时一同申请。参加项目制培训的,由培训机构在申请培训补贴时统一代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到学员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