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失业补助金可以领六个月!规定如下: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1、对申领时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月;
2、对申领时参保缴费累计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600元/月。
注意事项:
1、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区重复申请。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