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申领!详情如下:
宿迁对参保满1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拓展内容:
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区重复申请。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