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湘潭市办理往来港澳逗留签注签发业务,具体指南如下:
一、受理条件
1、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
2、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二、所需材料(现场提交)
原件: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书(表)
注:官方模板下载链接
2、关于同意XXX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原件和复印件:
1、亲属关系证明
2、赴港澳逗留类证明材料
3、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湘潭市市民之家南栋一楼出入境D46号窗口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1、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2、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五、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是否有在本受理部门申请资格。
2、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包括: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是否符合委托代办条件、委托代办材料是否齐备;其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3、核对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与原件(免交原件除外)是否一致。
(二)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审批签发部门应当通过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对比核查,系统核查发生报警的,应当由专职审核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查。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发:
1、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办结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审批材料归档
六、收费情况
1、一年以下(含)多次80元/人;
2、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含二年)多次120元/人;
3、二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160元/人;
4、长期(三年)多次24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