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缓缴单位
诸暨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除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2、缓缴范围和期限
可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至9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含生育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仍由单位代扣代缴。
3、缓缴方式
本次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用人单位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在电子税务局网站月度申报缴费过程中,对符合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税务系统会弹出温馨提示,告知相关事宜。
4、职工医保(生育)待遇
缓缴期内职工个人的医保和生育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限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缓缴期限内,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个人账户中应由单位缴费划入部分仍按规定标准划入。
5、补缴时间
缓缴的医疗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开始补缴,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否则将影响参保职工的医保待遇,税务部门也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请注意:缓缴期间,参保人员正常办理医保关系转移、退休人员待遇、中断参保等业务,其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由单位在规定的补缴期限内统一补缴。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