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企业就业见习补贴申请
(一)申请对象
认定为见习基地并有效开展就业见习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通办区域
市县通办
(三)支持政策
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申请条件
企业吸纳就业见习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五)经办流程
1、能够满足见习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单位自荐或主管部门推荐,填报《江西省职业见习基地申请表》申报认定见习单位;
2、符合见习要求的人员,填写《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并持有关身份证明申请见习;
3、见习单位录用见习学员后及时签订《职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当地经办部门申报见习补贴。
(六)所需材料
1、见习岗位补贴、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申报表;
2、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3、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
5、见习学员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