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地方特产2023-08-07 22:01:52佚名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一、发放对象、原则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学籍在自治区内、本人愿意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年度内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宁夏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 宁夏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的残疾毕业生;

  3. 宁夏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 宁夏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毕业生;

5. 宁夏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特困救助供养.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办理流程:

 (一) 按照毕业生申请、学校申报程序落实。各院校组织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宁夏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提供符合条件证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身有残疾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在校园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材料报送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材料包括:《宁夏高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初审表》(附件1)、《宁夏高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毕业生申请书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残疾人证明、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份)。

 (二)由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对银川市各校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由市就创局报银川市人社局、财政局核拨资金,并在当年毕业年度内拨付到各高校账户。

三、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四、办理地点:银川市民大厅三楼C厅320室

五、咨询电话: 0951-5556753

六、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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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院校  宁夏  特殊教育  毕业生  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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