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
住院分级诊疗、转诊与备案政策如何区分?
鼓励规范分级诊疗对市域内符合分级转诊规范要求的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鼓励性政策。对符合转诊规范要求的上转患者,上级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符合下转条件的参保患者转至下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且继续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实施与本次在上级医疗机构诊疗疾病相关医学康复治疗的,取消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特殊患者转诊对以下几类特殊情况参保患者,可选择咸阳市域内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无需办理转诊手续。
(1)孕产妇、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5周岁及以下少年儿童患者;
(2)病情紧急、危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入院治疗的(抢救、急诊危重患者由就诊医院出具急诊证明);
(3)手术病人复诊、肿瘤疾病、精神疾病、传染病等在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诊治条件的;
(4)参保居民在咸阳辖区之外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办理异地安置的;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定的病种支付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