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已在县(区)域内取消“首诊定点”限制,城乡居民可在所属参保县区内的任意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并报销。
该政策实施以前,开封市实行的“首诊定点”制度,即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只有在选择的首诊医疗机构(一般是社区服务机构)就医,才能享受相应的门诊报销待遇。
开封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完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后,在区域内取消‘首诊定点’限制,城乡居民可在所属参保县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也就是说,我市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用选择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比如顺河回族区参保居民,在顺河回族区内的任何一家门诊定点社区服务机构都可以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同时,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已不设起付线,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60%,年度报销封顶线为每人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