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一、住院报销政策
(1)在职人员: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1%、89%、87%。
(2)退休人员: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3%、91%、89%。
二、住院报销门槛费
1、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首次“门槛费”为一级医院为4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三级医院为700元。
2、本结算年度内第二、三次住院在原有基础上递减50元,自第四次起及以上住院按第三次标准执行
三、最高起付线
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城镇参保职工个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36万元(不包含职工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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