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报销60%。
退休人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报销70%。
对于市民关注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问题,西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报销比例和报销额度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省外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未直接结算的,可凭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执行参保地目录和支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