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提高,主要用于提高参保人的待遇水平。
(一)普通门诊待遇
1.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水平。从2023年1月1日起,原门诊统筹起付线50元取消;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由60元提高到80元。在统筹区内连续参保满3年后,报销比例提高到60%。
2.扩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门诊统筹使用范围扩大到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在市域内所有城乡居民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门诊就医报销;到市域外已开通门诊异地就医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也可以结算报销。
3.扩大原门诊统筹账户资金使用范围。门诊诊察费、门诊统筹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均可使用门诊统筹账户资金支付。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
1.门诊慢特病种大大增加。已从2017年时的10余种,扩大到目前的44种。
2.门诊慢特病认定更便捷。参保居民可以在网上进行申报,定点医疗机构专家评审认定通过后,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三)住院待遇
1.最高报销限额高于省内其他地市。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政策范围内费用,基本医保最高报销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报销50万元,最高可报销65万元。
2.省内就医无异地。参保居民在省内已开通异地就医资格的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备案,享受同城待遇。
3.共享京津冀协同发展成果。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京、津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格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可就医,备案后享受同等待遇,不降低报销比例。
(四)大病保险待遇
1.高额报销保无忧。参保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负担超过16000元的,年度最高可报销50万元。
2.报销比例再提高。2023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首段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最高报销比例达到80%。
(五)医疗救助
1.全额参保资助。今年脱贫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1-2级)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以及各县批准的其他困难对象等特殊人员,继续实行全额参保资助。
2.全市统一医疗救助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无起付线,年度按照70%报销,限额3万元;因病致贫患者也可享受医疗救助,年度按照67%比例报销,限额3万元。省域内就医的,对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过高的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年度按照70%比例报销,限额2万元。
(六)“两病”纳入保障范围
高血压、糖尿病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医保门诊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报销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
(七)医药服务
1.基本医保药品品种稳步增加。2018年以来,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西药和中成药数量增到了2860种。其中,国家谈判议价将250种新药纳入目录,平均降价超过50%。
2.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降低。推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价格大幅降低,切实减轻了患者就医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