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及用人单位需符合《扬州市广陵区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扬广府发〔2022〕90号)中所规定的的条件。
适用范围及对象
在我区生产经营、正常纳税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石油等企业除外)2022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人才。
提醒: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申请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2022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请于截止时间前由所在单位汇总,统一报送至广陵区人社局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地址:文昌东路12号,泰达12号楼10楼10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5686909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