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职工一年多次住院怎么报销 淮安职工一年多次住院怎么报销的

地方特产2023-11-17 21:27:30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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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 元、600 元、1000 元,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按所住医院起付标准依次递减 200 元,最低 200 元

  参保人员在市内住院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由下级医院转至上级医院治疗的,起付标准采用补足差额的方式进行结算;上级医院转至下级医院治疗的,不再承担起付标准。

  相关阅读: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按月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税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征收情况。

本文标签: 标准  医院  医疗保险  下级  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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