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分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已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100%;参保人到市外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0%。
因急诊、急救和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分娩医疗费用参照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进行报销,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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