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为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居民购房成本,宿迁市优化宿迁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宿迁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宿迁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特别提示:此通知自建房〔2023〕52号文印发之日(2023年8月18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此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