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门诊共济的保障待遇主要体现在门诊和异地“一站式”直接结算这两方面
一、门诊待遇待遇一览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通过统筹基金保障参保人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2、参保人在本人选定的一级及以下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含已开展定点普通门诊业务的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本人备选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医疗救助支付部分)为400元。
3、统筹区内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选定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为85%,选定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为70%,选定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为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
二、异地“一站式”直接结算待遇标准
1、办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的,长期有效。
2、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其他符合条件办理长期异地居住的”,备案有效期内有效。
3、异地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在支付限额内按照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执行,不设起付标准。
4、异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元,报销比例为60%,不设起付标准。
5、异地门诊急诊抢救24小时内转入住院的,其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纳入当次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支付,不设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