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开封市参保职工,规范经办业务,提高工作效率,让群众办事更加快捷,从2020年10月起,手工(零星)报销业务取消受理时间限制,每月的法定工作日均受理。
参保职工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提供材料
一、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费用报销:
1.社保卡(需激活银行功能,报销费用直接转入此银行账号);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总清单;
4.处方;
5.门诊慢性病就医卡(门诊重特大申请表);
二、住院费用报销
1.社保卡(需激活银行功能,报销费用直接转入此银行账号)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总清单;
4.诊断证明;
备注:
1.收费票据、诊断证明和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2. 市外转诊报销需提供由本市具有转诊资质的医院出具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
急诊(精神病)提供急诊(精神病)诊断证明;
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提供门诊病历、病程记录代替诊断证明或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