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项目制培训补贴
一、项目范围
①新职业、数字技能等新兴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
②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领域急需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
③“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乡村工匠”“农村电商”等重大工程领域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
④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
二、补贴对象
承训单位
三、培训对象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就业的具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广东省户籍,或者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广东省进行失业登记。
四、适用条件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承训单位,为培训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计划完成培训,培训对象经考核评价合格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五、补贴标准
培训项目根据培训考核合格人数,按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计算补贴总额,对承训单位予以补助,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培训项目情况确定;
如培训合格人员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按规定申领更高标准培训补贴的,可根据获证人数,按更高标准计算补贴总额补助承训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