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文博艺术职称评审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每人100元。
一. 评审范围
1. 在我市从事文博、艺术、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 已退休或2023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返聘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3.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可在本年度使用。空缺岗位数以人社部门审核为准。
二. 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职尽责。
3.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聘任年限未满5年的,以申报聘任年限要求为准)。
4.近5年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科目不少于56学时。
(二)评审条件
1.评价标准
文博系列按照《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8号)执行;艺术系列按照《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0号)执行;图书资料系列按照《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8号)执行;群众文化系列按照《陕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陕职改办字〔2013〕45号)执行。以上文件均可在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网站查询。
2.年限要求
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格年限、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
2023年12月31日。业绩与成果时间截止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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