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澳门从事特定小额贸易人员申办和持用出入境通行证有关规定。
答:经珠海市政府主管部门(珠海商务局)备案的赴澳门从事特定小额贸易的珠海毗邻澳门边境村镇的常住居民,可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专用)》,向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提出申请。持证人应当按照规定经湾仔口岸、横琴口岸出入境,当日往返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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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流动渔船内地渔工申办和持用出入境通行证有关规定。
答:经港澳流动渔船内地渔工主管部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的港澳流动渔船雇用的需随船进入香港、澳门指定区域作业的内地渔工,可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专用)》,向港澳流动渔船指定渔港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持证人应当按照规照规定随港澳流动渔船经广东蛇口、盐田、南澳、湾仔、担杆、万山、桂山、洪湾、澳头、港口、汕尾、马宫、闸坡、东平、沙堤、广海湾等16个渔港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