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资助申请分别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进行。
(1)春季资助:只接受春季优先资助申报,每年3月26日前完成申请。
(2秋季资助:接受秋季优先资助及每年一次性扩大资助申报,每年9月15日前完成申请。
【资助对象要求】
优先资助对象
受资助幼儿须是在越秀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广州市3—6岁常住人口家庭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
扩大资助对象
受资助幼儿必须是在越秀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街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越秀区户籍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