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优先资助对象的资助款按春、秋两季分别申请及发放,扩大资助对象的资助款在每年的10月前完成申请及发放。具体程序:
1.受理申请
学前资助申请分别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进行。
(1)春季资助:只接受春季优先资助申报,每年3月26日前完成申请。
符合优先资助申报的幼儿由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到所就读幼儿园领取《越秀区学前教育(优先)资助申请表》(表1-2-1)两份,据实填写并加盖有关单位证明公章。提交《越秀区学前教育(优先)资助申请表》和儿童监护人以及儿童本人身份证及相关佐证材料。幼儿园于每年春季3月26日前受理资助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秋季资助:接受秋季优先资助及每年一次性扩大资助申报,每年9月15日前完成申请。
符合优先资助申报的幼儿由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到所就读幼儿园领取《越秀区学前教育(优先)资助申请表》(表1-2-1)两份,据实填写并加盖有关单位证明公章。提交《越秀区学前教育(优先)资助申请表》和儿童监护人以及儿童本人身份证及相关佐证材料。
符合扩大资助条件的幼儿由监护人提供幼儿户籍证明,幼儿园据实填写并加盖有关单位证明公章。提交《幼儿园秋季学前扩大资助申请汇总表》(表1-1)和户籍证明复印件。
2.初审公示
幼儿园要成立“幼儿资助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受理的资助申请及相关佐证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在幼儿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要拍照存档。对申请但未获得资助的幼儿,幼儿园应及时告知原因。
3.上报材料
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分别于每年春季3月25日和秋季9月25日前将填好的《越秀区**幼儿园**年*季学前教育资助申请汇总表》(表1)、《越秀区**幼儿园**学年*季学前资助信息统计表》(表2)、相关申请表、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复印件)报送区教育局负责学前教育资助的科室进行审核。
4.联合审核
每年4月10日和9月30日,区教育局将根据幼儿园报送的《越秀区**幼儿园**年*季学前教育资助申请汇总表》按申请资助幼儿的类别进行汇总,并分送区民政局、区残联进行资格审核。各相关部门在4月15日前和10月10日前完成联合审核工作;区教育局将经审核确认的资助对象名单通知其所就读的幼儿园,并在幼儿园公示栏公示《****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公示名单》(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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