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优先资助对象
(1)有户籍登记,须出示户口本主页和幼儿本人户口附页。
(2)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幼儿须提交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
(3)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人员或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或低收入家庭的须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等。
(4)属于孤儿的须提交民政部监制的《儿童福利证》。
(5)属于残疾儿童的须提交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
(6)属于其他优抚条件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优抚证件。
扩大资助对象
须出示户口本主页和幼儿本人户口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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