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产前检查费用由定额支付改为全额支付
以往,参保人员进行产前检查的费用是定额支付205元。现在,政策已调整为:在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之后,他们在定点医疗机构所产生的、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足额支付。
2. 其他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由定额补助改为全额支付
除了产前检查外,其他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分娩、计划生育等)也由之前的定额补助模式,调整为政策范围内的全额支付。
总结
这两项重大改动极大地提高了生育保险的待遇保障,特别是在全额支付的政策下,将更有效地减轻即将成为或已经是父母的职工的经济负担。
此次调整明确体现了政府对于生育保险制度的重视,旨在更好地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为广大准父母提供更为全面和人性化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