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完善了评价标准,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档案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根据档案工作特点,将档案专业人员分为主要从事档案业务工作和主要从事档案研究工作两大类。破除唯论文倾向,不把论文作为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的限制性条件,突出档案专业人员的工作业绩、实际操作水平等评价指标。推行代表作制度。
创新了评价机制,要求建立健全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机制,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要求畅通非公领域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确保非公领域档案专业人员平等参与职称评审的权利。
对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急需紧缺的档案专业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限制性条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为鼓励档案专业人员扎根基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的档案专业人员,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