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持有居住证可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如下:
(一)共同居住生活的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二)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失业人员管理服务;
(三)可以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注册);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四)可以向本市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五)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六)传染病防治、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健康档案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七)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服务;
(八)获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九)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免费开放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等业务;
(十一)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十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十三)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十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它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参考依据:《聊城市居住证实施办法》